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评议,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序号 |
姓名 |
师德考核结果 |
年度考核结果 |
1 |
周江峰 |
优秀 |
优秀 |
2 |
黄彩玲 |
优秀 |
优秀 |
3 |
嵇家清 |
合格 |
合格 |
4 |
陈新君 |
合格 |
合格 |
5 |
杨少平 |
合格 |
合格 |
6 |
许顺安 |
合格 |
合格 |
7 |
金百和 |
合格 |
合格 |
8 |
俞永兴 |
合格 |
合格 |
9 |
吴江 |
合格 |
合格 |
10 |
刘若泉 |
合格 |
合格 |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向中心办公室(电话:81112607)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求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23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12日16: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