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下属各部门:
根据中心相关文件精神,中心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年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中心下属各部门:中心办公室、监控培训部、医务室、经营部、餐饮管理部、大众餐厅、自选餐厅、接待服务部、社区服务部、教学区服务部、水电修建部;
2、中心各班组:中心所有班组;
3、中心员工:事业编制员工、非事业编制在岗员工。
二、时间安排
1、基层员工考核:2024年1月5日前;
2、班组考核:2023年12月29日前;
3、事业编制员工、非事业编制主管岗及以上管理人员考核:2024年1月12日前;
4、部门考核:2024年1月12日前。
三、考核程序及具体安排
1、部门考核、班组考核
(1)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班组考核工作,2023年后勤服务中心“服务之星”(团队)获奖班组可直接认定为中心优秀班组;
(2)2024年1月5日前各部门完成年度总结,并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年度下属部门工作综合考评表》交中心办公室汇总;
(3)2024年1月5日前,办公室对年终相关数据进行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2024年1月12日(初定),中心召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会。
2、员工考核
(1)事业编制员工于2023年12月29日前 在学院“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上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并提交;非事业编制主管岗及以上管理人员于2024年1月5日前 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年度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考核表》,交中心办公室汇总;中心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评、评议,2023年后勤服务中心“服务之星”获奖员工可直接认定为考核优秀;
(2)2024年1月5日前,各部门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年度非事业编制基层员工考核结果汇总表》,考核汇总表交纸质稿(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及电子稿各一份交至中心办公室存档。
四、其他
以上考核细则详见《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年度考核办法》(2023年度)。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