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部门:
为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关于印发“平安之江”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工大之江党〔2005〕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中心2023年度“平安后勤”、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中心所有部门
二、考评方式
在完成基本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控、动态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评程序
1.公布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中心综合治理动态考核分汇总(12月1日下班前发各部门经理)。
2.由各部门向监控培训部提交以下材料:
(1)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上交截止时间12月4日12:00。先进个人候选人必须在中心工作满一年。
(2)在考评时间内有综治管理动态考核加分举措的部门上报动态考核加分材料(附件2),上交截止时间12月1日12:00。
(3)各部门综合治理总结(附件3),上交截止时间12月4日12:00。
3.召开综治考评工作会议,根据部门推荐情况,经中心综治考评小组酝酿讨论,确定中心2023年度“平安后勤”、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部门及个人,共评出中心综合治理先进部门3个、中心综合治理先进个人8名,同时按得票多少取前2名报学院综治先进个人。统计综合治理总分,待年底部门考核评优使用。
4.考核评优结果经网上公示后,发文公布。
请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度“平安后勤”、治安综合治理的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