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0日,后勤总值班人员张科维同志未经上报私自换班;接班人员江小峰同志未按总值班相关规定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工作,导致投诉,违反中心监控管理相关条例。
根据《后勤服务与经营发展中心监控实施细则》处罚实施细则第11条,给予张科维同志通报批评,并作出20元的经济处罚。
根据《后勤服务与经营发展中心监控实施细则》处罚实施细则第9条,给予江小峰同志通报批评,并作出20元的经济处罚。
特此通报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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