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转移?
答:1、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的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省内养老保险打破跨地区设限,可以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若员工是省外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要求转入杭州市区,职工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在杭已缴满7年(含)条件下方可办理转入。若员工是杭州户籍的,不受7年条件限制。
二、农民工“双低”养老和职工基本养老有何区别?
答:1、缴纳对象不同
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只能是农村户籍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不受户籍限制,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都可以参加。
2、缴纳比例不同
农民工“双低”养老,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5%;职工基本养老,单位承担15%,个人承担8%。
举例:员工张三缴纳基数是1295.90元(基数以2009年杭州市社保规定为准),选择农民工“双低”养老的,依据上述承担比例,张三个人需缴纳64.80元,单位需缴纳155.51元;选择职工基本养老的,张三个人需缴纳103.67元,单位需缴纳194.39元。
三、农民工“双低”养老是否可以转移?
答:可以。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规定,2008年10月1日起全省养老打破跨地区设限,对于在杭选择农民工“双低”养老的人员,如果需跨机构转移,且当地没有“双低”政策,那么需先改为职工基本养老,同时要求补齐单位和个人差额部分,否则不予转出;若当地有“双低”养老政策可以直接转移。
四、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养老待遇?
答:根据杭州市社保政策规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在杭累计缴满15年的,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从2008年1月1日起,非杭户籍且已在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10年的人员,若想继续在杭缴纳,可以办理延缴手续,允许其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满15年后,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其中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比例是20%;杭州户籍人员延缴不受十年时间限制,缴满15年就可享受待遇。
对于选择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在杭缴纳10年若要求延缴则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