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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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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工省级医保服务指南

一、 基本医疗补助: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自负以下三项医疗费用之和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90%: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下按比例自付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自付的医疗费用;省级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和共付段自付合规医疗费用。

二、 外地就医备案:

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异地探亲、在职人员驻外工作学习1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异地生育需办理外地就医备案手续。

备案方式:

()现场办理:参保人员可在同一统筹地区内选择当地的3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由所在参保单位填写《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登记表》并盖章,持证历本到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报备。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报备资料,确认后录入信息,出具报备结果并盖章。

()网上办理:外地就医备案还可以由参保单位通过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提出报备申请,省中心受理报备业务。如需中途更换定点医疗机构,在柜台办理上述业务的需凭报备单到中心柜台申请撤销后重新备案;在网上办理以上业务的,由所在参保单位通过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撤销后重新备案。

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医疗费用报销须知》带相关资料到本中心报销。

三、 医保卡挂失

()临时挂失如参保人员遗失医保卡请通过拨打社保12333客服热线或省医保中心。挂失电话85119460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有效期为15天,到期后自动失效。

()撤销口头挂失: 撤销口头挂失无法进行电话撤销,须由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持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14号窗口办理撤销挂失。

()正式挂失: 临时挂失后,在临时挂失自动失效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持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医保中心医保卡管理窗口(19号窗口)办理正式挂失。(备 注:代理人只能办理正式挂失手续,不能进行补卡)

(四)补、换卡:办理正式挂失或损坏需要更换新卡的,须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中心医保卡管理窗口办理补、换卡手续。

四、医药费用报销须知:

(一)结算年度(指自然年度1-12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结算年度内申请核销,结算年度的最末一个月的医疗费用可顺延至次年一月底,即1-11月份的费用必须在1231日前报销,12月份发生的费用在次年131日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二)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需提供:

1.单位盖章出具的《浙江省省级单位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

2.就诊时记载的病历本;

3.由医保中心制发的医疗保险证历本;

4.有效医疗费收据;

5.医疗费用清单,住院需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住院出院记录;

7.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携带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报销人委托书);

8.柜台办理的已审批的《转外就医审批表》或《外地就医审批表》。

(三)报销工伤、生育费用的参保人员需提供

1.单位盖章出具的《浙江省省级职工生育、工伤费用报销申报表》;

2.准生证(即健康生殖证)或省级单位职工工伤费用报销专用卡

3.围产期病历记录;

4.有效医疗费收据;

5.医疗费用清单,住院需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住院出院记录;

7.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携带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报销人委托书)

8.柜台办理的已审批《外地就医(生育)审批表》。


大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简介(只针对住院)

普通门诊:(一)区内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区内大专院校医务室可报销40%,其中一般诊疗费报销70%、国家及省基本药物报销45%、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费用报销50%

(二)区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费用报销45%

(三)普通门诊起付标准50元,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最高净报销限额800元。

五、住院:

参保人员转市外特约医疗机构或其他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治疗的(急诊除外)须凭市区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提出意见且经该医疗机构同意或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每次转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只限一家医院。

未经转诊自行到外地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降5%

(一)起付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按规定可报销的非定点、非特约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均为800元。

同一居民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医院住院的,个人自付费用必须达到高一级医院起付标准额度后方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80000元。

报销办法:

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凭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在规定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并按以下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1.在绍兴市内(省一卡通)所有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律凭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就医并即时刷卡报销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再受理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票报销。

2.在不能或无法刷卡报销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原始发票、就诊医院盖章的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有效身份证明、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证明等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报销。

七、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后的处理

参保人员发现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后,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卡中心办理挂失、报损和补卡手续或到医保卡所属银行市民卡窗口办理换卡 、补卡。

医保咨询电话: 12333

医保报销窗口地址: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 。华齐路与金柯桥大道交叉口---新服装市场对面。(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医保窗口)

大楼附近公交车; 808 801 805 88路 可达。


医疗服务

医务室负责全校师生的医疗保健及体检工作,星期一至星期五730-1800,星期六至星期日800-1800为师生提供服务,如遇急诊,随到随诊。

门诊部地址:早湖12AC

服务电话:8111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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