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员工(含校内外包商户员工)在校内停放及充电行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和触电事故等意外情况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精神,现就加强对员工电瓶车在校内停放及充电管理如下:
1、所有员工的电动车应停放在保卫部划定的电瓶车停放位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停放,不得将电瓶车推入值班室、休息室等,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
2、所有员工的电动车应在指定电瓶车充电处安全规范充电,严禁在办公室、仓库、员工休息室、值班室以及大楼内为电瓶车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为电瓶车充电。充电时不得覆盖充电电瓶同时远离可燃杂物,且不能长时间充电,充电完成后应及时拔掉电源插头,以免电池充鼓、变形。
3、应选购和使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私自组装、改装电动车。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电动车,及时更换老化电气线路和电瓶。
4、如有发现有员工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况,中心将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后勤服务中心
二0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