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批 评
2016年7月9日,早班车由于安排不当延误四十五分钟发车,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情节恶劣,影响面较大。依据《后勤服务与经营发展中心监控工作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3条,处罚决定:对分管领导钱晓峰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处以经济处罚300元;部门负责人张科维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处以经济处罚200元、个人年度考核扣1分;车队负责人陈政伟经济处罚100元的处理决定。
特此通报
二O一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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